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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06-08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07年度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关于做好2007年度毕业生接收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积极引导,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我区将于近期组织实施2007年度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接收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时间
  2007年4月13日至6月25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受理申报审批。
  二、受理地点
  海淀区人事局办公大楼二层毕业生审批窗口
  地址: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
  三、办公电话
  62624511转206,或62624515转206
  四、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86271619
  五、要求
  1、各用人单位的申报渠道应单一规范,不得多头申报。按照“谁申报,谁接收”的原则,实际接收毕业生的单位应与申报单位完全一致,不得以单位上级、下级部门或同系统内其他单位的名义申报。接收后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均应落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上,不能落在个人户口上。没有集体户口的单位,不能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2、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下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控制数内(控制数可通过“海淀区毕业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查询),申报确因工作需要办理引进接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所需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2)。
  3、拟接收的毕业生所学专业应与用人单位主营业务一致。其中,本科生所学专业应符合北京市公布的“2007年北京市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并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参加改革后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应在425分以上(含))。艺术类、体育类及第一外语非英语语种的毕业生,可不要求英语四级成绩,但需要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外语水平达到毕业要求的证明。
  4、各用人单位不得同已与北京市各乡镇签订《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京郊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劳动合同书》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附件:1、2007年北京市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要求及紧缺专业目录
   2、2007年海淀区审批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进京所需材料及要求
   3、生成“单位2007年度毕业生信息.XOU”和《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的操作步骤

 


海淀区人事局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2007年北京市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要求及紧缺专业目录

 


一、各用人单位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它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双外生(即非北京生源、非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的本科生)不在引进范围内。
二、2007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机械及自动化;3、电子科学与技术;4、临床医学;5、通信与信息系统;6、市场营销;7、建筑工程;8、生物医药类;9、化学化工类;10、材料学;11、会计学;12、护理学。

 

 

附件2

2007年海淀区审批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进京所需材料及要求

 


用人单位第一次报送毕业生进京审批材料时,需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报送审批材料时,应同时报送由“海淀区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2007版”生成导出的“单位2007年度毕业生信息.XOU”电子版文件。
一、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研究生所需材料
(一)《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通过“海淀区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2007版”软件(即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海淀用人单位版))填写打印,操作步骤详见附件3)。
1、表项所列内容应全部真实填写,如有涂改,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在填写“学校名称”时,如系统中未列此学校,可在系统中选择与此学校名称、专业较为相近的学校填写电子信息,但应在书面《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中手写更正,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填写“专业”时,应与拟引进学生的就业推荐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名称一致。如系统中未列此专业时,其处理办法参照上述填写“学校名称”部分。
4、在填写“毕业时间”时,应参照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的毕业时间填写。如学生毕业时间为“2007年4月”,则选填“2007年春季”;毕业时间为“2007年7月”,则选填“2007年暑期”。


5、在填写“申报理由”时,应注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讲清为什么要引进某学校某专业的某学生,充分说明该学生的特点、拟安置的岗位和工作内容。
如系统设计表格填写不下用人理由(只能提供250个字空间),可按照系统提供的审批表样式自制两份,并填写完表项所列相应要素。当自制表格仍填写不下用人理由时,可另附两份详细的单位用人申请报告,但表格内的用人理由不能为空,应作概略描述,并在文尾标注“详情参见XXX(用人单位)用人申请报告”字样。
6、在填写“用人单位意见”时,用人单位应出具明确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同时,经办人应署名签字(手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用章日期。
(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份(原件)。
1、表项所列内容应全部真实填写,如有涂改,须加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2、在填写“培养方式”时,应注明培养方式,或附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统分证明。
3、在填写“毕业时间”,如是春季毕业的研究生,其毕业时间一般为“2007年4月”,学制应为“2.5年”;如是暑期毕业生的研究生,其毕业时间一般为“2007年7月”,学制通常为“2年或3年”。


4、在填写“院(系、所)意见”时,院(系、所)应出具明确意见,并加盖院(系、所)公章,注明用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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