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消息,为进一步优化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深圳市将从4月18日起正式施行《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办法的内容既包含了单位办理人才引进和个人申办人才引进两种方式的规定,又涵盖了引进在职人才、接收院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相关规定,是一部内容较为全面、规范性较强的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于2008年4月18日正式施行。深圳市人事部门也将于同日开始受理2008年度引进在职人才和接收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
而珠海市目前则暂停一切形式的户口迁入,包括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到珠海工作、户口迁入人力资源中心也被停止。在被问及什么时候会再办理时,珠海市人事局人才科工作人员表示:“什么时候解冻我们也不知道。”另据一位政府工作人员称近期内肯定会恢复正常,“最多做一些细微调整”。
附:《深圳市2008年接收非深圳生源本科毕业生主要院校名单》
北京市(57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协和医科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方工业大学、首都医科大学、首都师范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外交学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华女子学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北京信息工程学院、首钢工学院、北京农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物资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天津市(17所)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天津农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外国语学院、天津商学院、天津体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
河北省(16所)
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理工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医科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华北科技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
山西省(8所)
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财经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5所)
内蒙古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
辽宁省(32所)
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学、大连大学、沈阳大学、沈阳理工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连交通大学、辽宁科技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化工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辽宁工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大连水产学院、辽宁中医药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省(16所)
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吉林师范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吉林化工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师范学院、长春税务学院
黑龙江省(15所)
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大学、佳木斯大学、齐齐哈尔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大庆石油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
上海市(23所)
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水产大学、上海第二科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
江苏省(22所)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审计学院
浙江省(12所)
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科技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财经学院、中国美术学院
安徽省(11所)
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福建省(9所)
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中医学院
江西省(10所)
南昌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东华理工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南昌工程学院
山东省(20所)
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济南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山东交通学院、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山东工商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河南省(12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