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实施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08-07-21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人员,充实到省局直属单位、省辖市、县(市、区)缺编的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录用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省局直属单位、省辖市、县(市、区)缺编的食品药品检验所,以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二、招聘计划
    这次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计划聘用事业单位人员 145名情况见附件一。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2008年应届毕业生及尚未就业的2007届毕业生(均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
    四、应聘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及尚未就业的2007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偏远山区县药检所招聘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到专科以上学历);
    8.符合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 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
    五、招聘信息发布
    在河南省人事厅(www.hnrs.gov.cn)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网站(www.hda.gov.cn)上发布有关招聘信息。
    六、招聘资格审查
    (一)招聘报名时间
    2008年7月23日至7月28日。
    (二)报名地点及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地点设在招聘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局直属事业单位。
    参加应聘的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到有关招聘的单位报名。报名时填写《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交身份证及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式2份、近期1寸免冠同版彩色照片4张,报名表一式2份。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可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打印,也可到报名现场领取。应聘者须按公布的拟聘用职位填报志愿,每人只能选择1个职位应聘。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各招聘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局直属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有关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局直属单位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情况汇总表》和应聘者报名表、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于7月29日-30日报省局进行审核。
    七、考试
    考试定于8月1日-8月20日期间举行,分为笔试和面试,各招聘单位可根据各职位的报名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进行笔试,笔试和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每一职位面试人数应3人以上,不足3人者该职位取消。面试方案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工作定于8月21日-26日,由招聘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局直属单位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可顺延下一位进行体检。
    考察工作在省局指导下,在8月27日-9月5日期间由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九、公示、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局直属单位组织填写《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8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三),于9月15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审核批准后,报省人事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报到时间15天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的专科和本科事业单位人员见习期为一年,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试用期为3个月。见习、试用期间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见习、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由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局直属单位提出取消聘用的意见,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十、有关要求
    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工作纪律。要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聘用结果"四公开"制度,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来源:河南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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