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事业单位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 更新时间:2008-07-21 浏览次数: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郭坑镇等10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即1990年7月31日以前出生,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职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全面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3、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详见《2008年龙文区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条件一览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5日--- 8月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梯形教室(新浦东路龙文区少体校内),报名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

3、有关要求: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复印件。

报考者也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四、笔试时间和内容及有关要求

1、笔试时间:2008年8月24日上午9:00~11:00时(具体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笔试成绩加分标准:(1)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2)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包括2003年以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 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笔试成绩加5分。有关加分证明件应于2008年8月24日前提交区人事局公管考培股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

五、面试

面试对象从考生笔试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由区人事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有关事项要求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该岗位不开考。

2、报考广电中心播音员岗位的,不参加笔试,采用面试和上镜试播的方式。实行现场亮分、计分。面试分占40%,上镜试播分占60%,合成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

4、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面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笔试和面试。

5、笔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严禁将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带入考室。

七、体检、考核和聘用

1、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分相同者,以笔试成绩(播音员岗位按上镜试播分)从高分到低分的依次重新确定名次。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区人事局负责组织。

2、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局共同负责。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聘用。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给予聘用,区人事局审核。所有招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人事关系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代理,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受聘人员享有与现有在职人员同工同酬待遇。

八、咨询电话:0596-2128682   0596-2128679。

九、本方案由龙文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漳州市龙文区人事局

2008年 7月 20日

 2008年龙文区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条件

 

 

 


来源:漳州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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