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08-07-25 浏览次数:

内蒙古医学院建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一所高等医药院校。

在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的指引下,学院形成了"严谨、求实、团强、奋进"的良好校风,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和医疗技术不断提高,成为了内蒙古自治区医学教育的龙头,发挥着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院急需各类高素质、高层次人才。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内蒙古医学院2008年补充工作人员需求计划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自治区人事厅批准,我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28名。

具体招聘工作事宜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07、2008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本科全日制起点),博士生(不限毕业年限),2008年本科毕业生,不限生源地。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思想品质。

(二)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

(四)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应聘人员硕士毕业生在35周岁以下,博士毕业生在40周岁以下。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7月22至2008年8月17日

报名采取投递简历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并要准确注明应聘岗位与专业等详细信息(详见附件:内蒙古医学院2008年补充工作人员计划数及岗位需求)。报名时提交本人《高等院校毕业生自荐表》,附学历证书、英语过级证书及相关证件复印件,面试时提交学历、学位、外语、计算机过级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确认件。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内蒙古医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010059

E-mail:yxyrsc2007@yahoo.com.cn

电  话:0471-6653056   6653047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用人部门组织的笔试、测评面试与考核。每个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4以上方可开展招聘。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五天内上网(http://www.immc.edu.cn)公布。

五、招聘方式

1、研究生以上学历岗位采取测评方式择优聘用。其中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采取专业课试讲、答辩测评;应聘临床岗位的人员,采取专业技能操作、答辩测评;测评方式统一实行百分制,由评委现场打分,按成绩由高到低以每个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2、本科生学历岗位采取考试方式择优聘用,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不指定复习资料,并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以试讲专业课、专业知识答辩为内容,由现场评委实行百分制评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加权计算。

3、测评(考试)成绩于测评(考试)结束后5日内上网(http://www.immc.edu.cn)公示,公示时间5天。

4、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蒙古族、达翰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等少数民族应聘人员。

六、考核与体检

学院对测评(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同时复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由学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

考核结束后,拟聘人选在内蒙古医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http://www.immc.edu.cn),公示5天。

八、聘用及聘后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国家有关政策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院内各类津贴补贴。

九、监督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聘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3、对提供虚假应聘信息和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学院监督电话:0471-6653027  

自治区人事厅监督电话:0471-6965638

 

 

 

 

内蒙古医学院人事处

二OO八年六月十四日

 


来源:内蒙古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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