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
单位按《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会同有关单位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初次招聘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学籍档案、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用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期限内(包括试用期限内)由于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而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和聘用合同到期,单位或个人不愿再续签聘用合同等情况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交给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在聘用期限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实施和解释。
附表:《新蔡县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拟招聘岗位表》
《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点击下载
http://www.hnrs.gov.cn/sydwgg/download/080723xc.rar
咨询电话:0396-5922056 0396-5990662
新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来源:河南省人事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