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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托管须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08-06-08 浏览次数: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档   案   托   管   须   知


 

 
 


一、托管对象

1、重庆市高校、中专校待就业毕业生;


2、市外高校、中专校重庆籍回渝待就业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1、与中心签订《档案托管协议书》;

2、毕业学校与中心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三、解除托管


1、在档案到达中心后,毕业生可根据情况随时解除托管关系;

2、解除托管时需带好以下材料:

(1)将档案转回原籍的:《档案托管协议书》原件、《报到证》原件;

(2)将档案转去工作单位的:《档案托管协议书》原件、《报到证》原件、《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调档函)原件;

(3)市外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将档案转回毕业学校改派的:《档案托管协议书》原件、《报到证》原件、学校调档函;

(4)考取研究生的:《档案托管协议书》原件、调档函。

 

 

四、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毕业生档案保管费”(待就业毕业生两年内免费),办理解除托管时收取“毕业生档案转出邮递费”。

 

 

五、注意事项

1、在中心托管的档案,中心可为其开具档案存放证明;

2、已就业毕业生应及时将档案转出;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个人档案只能通过机要形式寄送,原则上不允许个人随身携带;

 

4、《档案托管协议书》可到中心领取或在网上下载(网址:www.cqbys.com)。


 


 
 

 


来源: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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